首页-->队伍建设-->检察宣传
【“豫”见未来·兴华工作室】济源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
】  来源:政治部   时间:2023-08-30  浏览 人次

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,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,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今年7月,济源检察机关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。

未检干警分别走访了目前有在矫未成年人的2个司法所,现场听取了工作人员的相关介绍,通过查阅矫正对象档案材料、查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、与工作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,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入矫、管理、解矫等工作开展情况,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是否与成年人分开矫正管理、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、矫正小组成员是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、是否存在脱、漏管等情况。


在兴华工作室,未检干警对2名在矫未成年人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,详细了解其入矫后的生活、学习和工作情况、参与矫正活动情况、家庭监护情况及思想动态,嘱咐他们自觉遵守监督管理规定,主动学习法律知识,及早做好职业规划,鼓励他们树立信心、积极向上,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人生价值。

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,济源分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司法行政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积极逐项整改,于近日向我院反馈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。

下一步,济源检察机关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,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。


法治小课堂


问: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?

答: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,这四类人员都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罪犯,其他人员不能适用社区矫正。


问: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?

答: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。


问: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什么特别规定?

答: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、心理特点、发育需要、成长经历、犯罪原因、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,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。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,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,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。

问: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家长可以甩手不管吗?

答: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,承担抚养、管教等义务。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,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、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。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,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。

问: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会受影响么?

答: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、升学、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。有歧视行为的,应当由教育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。

  • 地址: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368号 电话:0391-6830100 邮编:450000
  • 版权所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Copyright Right 
  • ICP备案编号:豫ICP备18011278 号 技术支持:山谷网络 访问量: